虹软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 立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召集人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则自动失去召集人资格,并根据第五条 规定产生新的召集人。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合 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 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