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修订)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 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 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 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