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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688089CABIO(688089)2024-04-26 09:1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 业人士。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