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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88089CABIO(688089)2024-04-26 09:1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决策 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嘉必优生 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 3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