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股份回购管理制度(2024年4月新增)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规范公司股份回购行为,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因下列情形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适用本制度: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