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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中至 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 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并具 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 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1 第六条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