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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688106JINHONG GAS(688106)2024-07-03 10:20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7 楼 邮编:215123 电话:0512-68240861 传真:0512-68253379 二〇二四年七月 法 律 意 见 书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向华先生、金建萍女士的一致行动 人朱根林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股份" ) 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增持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本所在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获得了增持人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 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文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