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安路科技:安路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88107Anlogic(688107)2024-01-02 11:24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四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