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路科技:安路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应当具有 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办公室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保管监事会印章,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