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医疗: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实施,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具体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处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六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 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