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洛耐:中钢洛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内控制度和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 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委 派到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本制度履行报告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