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洛耐:中钢洛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 正当利益。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 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