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四年五月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致: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海清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唐申秋律师、侯为满律师出席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文件,听取了公司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有关文 件和所作的陈述及说明是真实、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