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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然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688121Supezet(688121)2024-02-02 10:38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股东 代表监事。 第九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情况、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 监事的情形等。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股东 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 股东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