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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智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大会会议的顺利进行,规范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 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及其程序和决议内容有效、合 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