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安达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聘任适当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 于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在董事会中设立其 专门委员,其独立董事组成和职责由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专门制度规定。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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