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智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