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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智能: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4】第 2197 号 致: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 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