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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127Lante Optics(688127)2023-11-16 09:08

国枫律股字[2023]A0575 号 致: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 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见证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