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及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面统 筹、协调与安排等事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 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