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公司银行信用管理和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对于 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保证、抵押及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视同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 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