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 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 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 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 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