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信息,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 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