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2023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5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的披露应当遵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监管指引第 5 号》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