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蓝特光学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 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 号)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9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41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02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513.30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