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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8月)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 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科创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相关规定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前述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 士学位;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