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二三年十二月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 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规定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 日常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 披露应当遵守《科创板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 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