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