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黄培明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确认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以及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 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履职期间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 独立的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和平、黄培明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