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057-2 号 法律意见书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66090088/88004488 - 传真(Fax):010-66090016 释 义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存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芳源股份、公司 |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指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励计划(草案)》 经芳源股份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的 《激励计划》、本次 提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激励计划 励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 指 芳源股份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行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0 人调整为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