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 A0359 号 致: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 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 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