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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688157SOKAN(688157)2024-04-26 11:14

-務所 aw Firm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啓元津師事務所 Qiyuan Law Firm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 层 410000 电话: (0731)82953-778 传真: (0731)82953-779 网站:www.qiyuan.com 致: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 问。 本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进行了法律核查,并出具了《湖南启 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