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控股股东少数股权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控股股东少数股权 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湖 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所持公司控股股东 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松有限")少数股权被司法冻结的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少数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 书》(2023 湘 01 执异 178 号),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持有的控股股东茂松 有限 10%股权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5 日 止。 二、本次司法冻结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