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_3-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作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发行人"、"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 "《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释义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