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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688157SOKAN(688157)2024-04-25 09:24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致: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松井股份"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