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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骨科: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 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1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