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骨科: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威 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 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 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 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