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骨科: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一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山东威高骨 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 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章程》规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 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告了《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公司将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前述通知及公告 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