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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骨科: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三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山东威高骨 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 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 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 14:50 在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威海市旅 游度假区香江街 26 号)召开。公司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