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特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张家 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 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告。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并至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