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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特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88186GDTC(688186)2023-12-13 11:30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