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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特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688186GDTC(688186)2023-12-13 11:30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与关联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与本条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 5.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 他主要负责人; 7.由本条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