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特材: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