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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特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688186GDTC(688186)2023-12-13 11:30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张家港广大特 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 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