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特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独立董事的专门工 作机构,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