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特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 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 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 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 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 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五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