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特材: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监高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 并计算。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公 司董监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监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及时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 (二)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及买卖公司股 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