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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特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688186GDTC(688186)2024-08-30 09:07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通报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涉及分公司事项待公司设立 分公司后适用,下同)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负有向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 义务。 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 证券事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