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电气: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起生效 1 | 第一章 总 则 3 | | --- | |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3 | |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责任和义务 4 | | 第四章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 6 | | 第五章 奖惩规定 11 | | 第六章 附 则 11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经审 计法规和股东会的决议,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资产及其 股东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至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监事 人数的三分之一。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 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的选举或 任免,应当由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3 第一条 为了维护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和职 工的利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