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电气: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任除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席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子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上 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下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需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及须经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三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非执 行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 程》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且至少3名)的独立非 执行董事。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以财务或 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非执行董 ...